辱人以不堪,必反辱;伤人以已甚,必反伤。
译文 羞辱别人,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,物极必反,定使自身反受污辱;伤害他人,到了超过极限的程度,激怒对方,定会自己反遭伤害。
注释 已甚:过分。
赏析 指凡事要留有余地,不可做绝。
出自→(金缨)格言联璧·悖凶类
出自→(金缨)格言联璧·齐家类
出自→(金缨)格言联璧·学问类
出自→(金缨)格言联璧·存养类
出自→(金缨)格言联璧·接物类
出自→(金缨)格言联璧·处事类
出自→(金缨)格言联璧·惠吉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