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: 受理
拼音: shòu lǐ
注音: ㄕㄡˋ ㄌㄧˇ
词性: 动词
词语解释
受理shòu lǐ
1.接受办理;接受处理。
例如:受理人民来信。
英文:seized;
2.法院接受案件,进行审理。
例如:上诉通常要由高一级法院受理。
英文:accept and hear the case;
翻译
英语: to accept to hear a case, to handle (a service)
德语: eine Klage bzw. Verfahren für zulässig erklären, annehmen (S), einen Rechtsstreit annehmen und streitig verhandeln (jur.) (S, Rechtsw)
法语: accepter un cas (juridique), faire face à, gérer
国语辞典
受理shòu lǐ
◎法律上指诉讼时法院认为有可诉的理由而接受处理。
反义:驳回
网络解释
受理
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(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、《行政诉讼法》等)受理,一般是指接受诉状,进行审理。一般多指机构或代理人,接受申请人的申请,为其解决所交办事务。
受理的字义分解
受 拼音: shòu ;部首: 又 ;总笔画: 8
受 [ shòu ] 1. 接纳别人给的东西。 如: 接受。感受。受精。受权。受托。受降。受益。受业(①跟随老师学习;②学生对老师自称)。受教。受领。受聘。受理。 2. 忍耐某种遭遇。 如: 忍受。受苦。受制。受窘。受累(受到劳累)。 3. 遭到。 如: 遭受。受害。受挫。受屈。受辱。受阻。 4. 适合,中。 如: 受吃。受看。受听。受使。
理 拼音: lǐ ;部首: 玉 ;总笔画: 11
理 [ lǐ ] 1. 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。 如: 心理。肌理。条理。事理。 2.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。 如: 理由。理性。理智。理论。理喻。理解。理想。道理。理直气壮。 3.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。 如: 理科,数理化。理疗。 4.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。 如: 理财。理事。管理。自理。修理。总理。 5.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。 如: 理睬。答理。 6.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 7. 姓。